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5-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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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协助托管银行冻结、解冻、划转违约客户证券业务指南

为协助托管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冻结、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业务,根据《中国结算协助托管银行冻结、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的业务流程》,制定本指南。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一章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违约客户证券冻结


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证券冻结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冻结违约客户证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违约客户同意托管银行向本公司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的《书面函件》(格式见附件2),或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的《结算协议(客户)》(原件1份,验后返还;复印件1份并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及结算备付金账户预留印鉴);


《结算协议(客户)》中须包含以下内容:客户知晓并同意,当客户对托管银行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托管银行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冻结客户证券账户内与违约资金等额的证券,申报冻结证券的证券品种、数量可由托管银行确定。本公司仅根据托管银行申报的证券品种、数量办理相应冻结。托管银行未基于客户的真实交易、交收情况向本公司申报冻结证券的,由托管银行负责对客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产托管部门公章及结算备付金账户预留印鉴。


申请人可首先提交上述材料的传真件或扫描件,原件应在三个交易日内送达或邮寄本公司(下同)。


第二章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违约客户证券解冻


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证券解冻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解除违约客户证券冻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及结算备付金账户预留印鉴。


第三章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违约客户回购质押券划转


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的质押券划转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划转违约客户回购质押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


2、违约客户同意托管银行向本公司申请划转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质押券的《书面函件》(格式见附件6),或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的《结算协议(客户)》(原件1份,验后返还;复印件1份并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及结算备付金账户预留印鉴);


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的《书面函件》须包含以下内容:违约客户同意将其已提交入库的回购质押券(包括券种、数量)划入托管银行的证券处置账户。


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结算协议(客户)》须包含以下内容:客户知晓并同意,当客户质押式回购应付资金不足且对托管银行发生资金交收违约、但托管银行未对本公司交收违约的情况下,托管银行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将违约客户的回购质押券划转至托管银行的证券处置账户,申报划转的质押券品种、数量可由托管银行确定。本公司仅根据托管银行的申报办理相关质押券的划转。托管银行未基于客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真实交易、交收情况向本公司申报划转的,由托管银行负责对客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及结算备付金账户预留印鉴。


4、证券处置账户开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7),已开立证券处置账户的申请人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的质押券划转若导致欠库扣款,须及时补足质押券。


第四章托管银行申请办理违约客户回购质押券划回


申请人拟将原划入证券处置账户的违约客户回购质押券返还给客户的,可申请办理证券划回业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划回违约客户回购质押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8);


2、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及结算备付金账户预留印鉴。


第五章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本公司结算部;


2、结算部会同本公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本公司于办理完成后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当日向申请人反馈原因;


4、质押券划转业务中,对申请人及违约客户需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照现行证券品种非交易过户标准收取,企业债、公司债收取过户费200元,双向400元,其余债券不收费),申请人须于提交申请材料当日13:00前将相关费用划付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账户信息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银行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览表”(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其他),申请人须在汇款摘要中须注明“质押券过户费”,同时将相关费用的划款凭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本公司。申请人代违约客户缴纳的费用由其自行向违约客户追偿。


第六章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申请人与违约客户双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冻结、解冻、划转、划回多只证券的,本公司按多笔业务办理。


3、相关业务申请须于本公司工作日13:00前提交。


4、托管银行须将业务办理情况通知其客户。


5、本业务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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