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5-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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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托管银行冻结、解冻、划转违约客户证券业务指南

一、业务说明


为协助托管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冻结、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业务,根据《中国结算协助托管银行冻结、解冻、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的业务流程》,制定本指南。


申请人按本指南要求,到现场办理或以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提交书面文件办理此类业务,本公司暂不接受传真或扫描件。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冻结业务


(一)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证券冻结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冻结违约客户证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违约客户同意托管银行向本公司申请冻结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的《书面函件》,或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的《结算协议(客户)》(原件1份,验后返还;复印件1份并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或授权业务印章);《结算协议(客户)》中须包含以下内容:客户知晓并同意,当客户对托管银行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托管银行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冻结客户证券账户内与违约资金等额的证券,申报冻结证券的证券品种、数量可由托管银行确定。本公司仅根据托管银行申报的证券品种、数量办理相应冻结。托管银行未基于客户的真实交易、交收情况向本公司申报冻结证券的,由托管银行负责对客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或授权业务印章。


(二)冻结业务注意事项


1、可冻结证券的种类。可用于冻结的客户证券应是违约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权利未受限制的证券。


2、可冻结证券的数量。申请人申请冻结的证券数量不超过审核通过日日终该证券账户由申请人托管的证券余额的,可冻结证券的数量以申请冻结的证券数量为准;否则,可冻结证券的数量以证券账户余额为准。


3、证券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冻结后,若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法定有权机关要求对该笔证券采取冻结、解冻、扣划等强制措施的,本公司依法予以协助。


三、解冻业务


(一)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证券解冻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解除违约客户证券冻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或授权业务印章。


(二)解冻业务注意事项:


1、可解冻证券的种类。可用于解冻的客户证券应是申请人冻结的违约客户证券。


2、可解冻证券的数量。申请解冻的证券数量不能超过审核通过日日终该证券账户由申请人冻结的证券数量;否则,申请无效。


四、质押券划转业务


(一)申请人办理违约客户的质押券划转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2、违约客户同意托管银行向本公司申请划转其证券账户内相应质押券的《书面函件》,或《结算协议(客户)》(原件1份,验后返还;复印件1份并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或授权业务印章);


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书面函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违约客户同意将其已提交入库的回购质押券(包括券种、数量)划入托管银行的证券处置账户。


托管银行与客户签署《结算协议(客户)》须包含以下内容:


客户知晓并同意,当客户质押式回购应付资金不足且对托管银行发生资金交收违约、但托管银行未对本公司交收违约的情况下,托管银行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将违约客户的回购质押券划转至托管银行的证券处置账户,申报划转的质押券品种、数量可由托管银行确定。


本公司仅根据托管银行的申报办理相关质押券的划转。托管银行未基于客户的真实交易、交收情况向本公司申报划转的,由托管银行负责对客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或授权业务印章。


4、证券处置账户开立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已开立证券处置账户的申请人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二)质押券划转业务注意事项


1、本业务中的质押券指违约客户用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回购质押券。


2、本公司接受质押券划转申请后,于审核通过日日终检查质押券划出方的证券账户相关证券余额和质押券可出库额度。申请划转的质押券数量不应超过划出方的证券账户相关证券余额,同时申请划转的质押券折合成标准券的数量,不应超过其质押券可出库额度;否则,本公司将按照实际可划转量为申请人做部分质押券划转。


3、质押券仅可划转至申请人的证券处置账户。


4、质押券划转业务中,申请人及违约客户需缴纳的印花税、过户登记费等税费(相关税费依照对应证券品种非交易过户的现行收取标准),本公司于审核通过日从申请人指定的一个的备付金账号中扣除。申请人代违约客户缴纳的税费由其自行向违约客户追偿。


五、证券划回业务


(一)申请人拟将原划入证券处置账户的违约客户回购质押券返还给客户的,可申请办理证券划回业务并提交以下材料:


1、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已通过最近年度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属于复印件材料的,均需加盖托管银行资产托管部门公章或授权业务印章。


(二)证券划回业务注意事项


1、本业务中所划回的证券仅指申请人在质押券划转业务中从违约客户证券账户中划出的相关证券及其孳生的证券类权益,同时证券划回的过入方账户应为原过出证券账户。


2、本公司接受证券划回申请后,于审核通过日日终检查划出方证券账户的可供划转证券余额。申请人申请划回的证券数量不超过审核通过日日终该证券账户的可供划转证券余额的,本公司按申请人的申请数量做证券划回;否则,本公司将按照实际可供划转证券余额为申请人做部分证券划回。


3、税费缴纳。参见“四.(二).4”。


六、业务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本公司资金交收部;


2、资金交收部会同客户服务部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本公司当日予以办理,并于次一工作日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邮寄或由申请人临柜领取);审核不通过的,当日向申请人反馈原因。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申请人与违约客户双方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冻结、解冻、划转、划回多只证券的,本公司按多笔业务办理。


3、业务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交易休市除外)8:30-11:30,13:30-15:00。


因需审核的业务材料较为复杂,且需公司多个部门协同处理,14:00以后资金交收部收到(邮寄方式以资金交收部签收邮件的时间为准)的业务申请。可能无法在当日15点闭市前处理完毕,敬请谅解和支持。


4、本业务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业务咨询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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