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8-26
发文字号:
中基协发〔2012〕8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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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1 年 1 月 25 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重新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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