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5-23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2〕13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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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证上〔2015〕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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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证上〔2015〕24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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