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2-05-23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2〕17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5〕50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15〕5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试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