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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4-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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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关信息在指定平台披露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一批)》(股转系统公告〔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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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一批)》(股转系统公告〔2018〕49号)。

各主办券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主办券商应在取得业务备案函后五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下简称“指定平台”)披露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为做好此次信息披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取得业务备案函后五个转让日内,填写《主办券商信息披露表》表1、表3至表6,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机构业务部,经核对后在指定平台披露。


二、在取得业务备案函后二十个转让日内,填写《主办券商信息披露表》表2,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披露。


三、主办券商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联系人:谭亲官


邮箱:tanqinguan@163.com


电话:010-63889552,18621191652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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