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1年1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