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5-24
发文字号:
上证会字〔2013〕55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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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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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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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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