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6-29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6〕18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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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通知》(深证会〔2017〕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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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通知》(深证会〔2017〕147号)。

鉴于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已经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将自2016年7月4日起适用于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自2016年7月4日起,对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债券品种,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当日即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对于符合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当日即可申报作为质押券。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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