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已经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将自2016年7月4日起适用于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自2016年7月4日起,对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债券品种,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当日即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对于符合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当日即可申报作为质押券。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