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6-23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7〕3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2〕10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2〕10号)。

各上市公司、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进行了修订。


现将本次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详见附件)对外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所于2015年4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上证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