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6-29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4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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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发布)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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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35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


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开展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是指ETF采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者通过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以现金形式进行认购,本所提供交易系统支持的业务。


二、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为网上现金认购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现金认购期限一般为1个或3个交易日。本所可以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公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业务规则等提前终止或延长ETF的网上现金认购期限。


三、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本所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多次申报总量进行确认,当日认购申报当日15:00之前可以撤单,超过当日15:00则不得撤单。


四、基金管理人应至少选择1家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作为ETF的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应当与ETF代办证券公司自主协商并签署协议,规范双方在ETF网上现金认购期间资金流转等相关权利义务。


五、ETF网上现金认购申报总量超出发行上限的,本所按照认购申报时间顺序从后往前依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直至认购申报总量不超过发行上限。


六、代办证券公司发生当日ETF认购资金交收未到位情况的,应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向本所提交《ETF认购资金未到位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详见附件1)。认购日截止后,本所根据情况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金数据,对未到位资金的认购申报进行无效处理。


代办证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情况表的,本所在该代办证券公司认购申报的总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时间顺序从后往前依次进行无效处理,直至其代办的认购申报总量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认购资金未到位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代办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七、ETF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证券认购的申报总量超出发行上限的,优先确认ETF网上现金认购申报。网上现金认购申报总量未达到发行上限,则按照申报时间顺序确认网下现金认购申报。如网下现金认购申报全部确认后,仍未达到发行上限,按照申报时间顺序确认网下证券认购申报,直至认购申报总量不超过发行上限。


八、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违反本通知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本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对违规主体给予口头警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ETF认购资金未到位情况表ETF认购资金未到位情况表


2.ETF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参考流程ETF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参考流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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