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1-05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6〕3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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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8〕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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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6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8〕2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了《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14年5月9日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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