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6-09-30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16〕29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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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的通知》(深证上〔2018〕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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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的通知》(深证上〔2018〕4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深港通业务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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