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3年4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深证上〔2013〕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