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相关主体:
为配合深交所推出新的债券品种“政府支持债券”( 首批政府支持债券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增加“政府支持债券”的相关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关于“政府支持债券”的初始登记、转托管、派息兑付、结算及收费标准等业务环节的规定。
二、调整了个别的文字表述。
同时,自首只深交所上市铁道债上市交易日起两年内,暂免收取初始登记费、派息、兑付、赎回及回售手续费等发行人相关费用 (含首次发行登记费 )。
新版业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修改对照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6月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