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6-05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18〕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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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6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11月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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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11月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场相关主体:


为配合深交所推出新的债券品种“政府支持债券”( 首批政府支持债券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增加“政府支持债券”的相关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关于“政府支持债券”的初始登记、转托管、派息兑付、结算及收费标准等业务环节的规定。


二、调整了个别的文字表述。


同时,自首只深交所上市铁道债上市交易日起两年内,暂免收取初始登记费、派息、兑付、赎回及回售手续费等发行人相关费用 (含首次发行登记费 )。


新版业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修改对照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6月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修改对照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6月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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