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1-1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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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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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发〔202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进一步提高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合理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引导价值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整合、汇总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至第二十八号)后,重新编号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整合对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至第二十八号)中的房地产(第二号)、煤炭(第三号)、电力(第四号)、零售(第五号)、汽车制造(第六号)、医药制造(第七号)、钢铁(第九号)、建筑(第十号)、光伏(第十一号)、服装(第十二号)、新闻出版(第十三号)、酒制造(第十四号)、化工(第十八号)、食品制造(第二十四号)、家具制造(第二十七号)、有色金属(第二十八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共16项)进行了修订;保留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删除了其余11项。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至第二十八号)(上证发〔2015〕75号、上证发〔2015〕96号、上证发〔2016〕73号、上证发〔2018〕116号)和本所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


2.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20年修订)


3.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2020年修订)


4.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20年修订)


5.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2020年修订)


6.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2020年修订)


7.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2020年修订)


8.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钢铁(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八号——钢铁(2020年修订)


9.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建筑(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建筑(2020年修订)


10.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光伏(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光伏(2020年修订)


1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服装(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服装(2020年修订)


12.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新闻出版(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新闻出版(2020年修订)


13.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2020年修订)


14.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


15.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


16.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家具制造(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家具制造(2020年修订)


17.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有色金属(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有色金属(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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