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1〕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有关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2〕74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有关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2〕7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