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文字号:
中期协字〔2023〕8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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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

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据此,中国期货业协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配套修订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五次通讯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


2.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的修订说明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示范文本)》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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