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6-30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23〕12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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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

各证券公司:


为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结合行业实践,在总结行业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机制优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现予发布,供各公司参考。


附件:《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4号——证券公司同一业务同一客户风险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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