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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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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小竹前瞻:证监会对深交所报送的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发布了本问询函。

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意见、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进行了审阅,形成如下意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的规定,请逐项落实并在3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我会可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回复内容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附件:问询问题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问询问题


近期,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请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对所涉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造成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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