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1-2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21〕4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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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公告】《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小竹前瞻:为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行为,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并对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进行相关情况说明。

现公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1.《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2.《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立法说明《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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