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2-3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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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小竹前瞻: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涉及的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结算、结算参与人管理、名义持有人服务等相关业务,以及境内证券公司与香港证券公司的职责和要求。细则规定了H股“全流通”股份的流通流程,包括交易指令的提交和传递、交易达成后的清算交收,以及相关服务和技术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待技术系统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H 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H 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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