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1-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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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范了交易型基金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风险防范和合规性。特定投资者直接办理交易型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细则规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特定投资者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办理相关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结算模式调整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结算模式协调统一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结算模式调整的基础上,我公司进一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和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各市场参与主体按照《细则》和我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做好落实实施工作。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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