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6-15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5〕6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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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包括总则、债券的登记与托管、清算交收与违约处理等内容。旨在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本公司对2008年10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2015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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