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8-2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5〕7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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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的详细概述。明确了做市商的定义和所应提供的服务类型,规定了在股票期权交易中的合法行为规范。在申请做市商资格方面,给出了申请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并对做市商的申请流程做出了详细说明。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加强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5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10号)同时废止。


考虑到市场及相关机构业务技术准备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中关于投资者询价及做市商提供双边回应报价(第三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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