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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号公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小竹前瞻: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下简称出借业务)的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并对相关起草情况进行说明。附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起草说明
现公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起草说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