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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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及新版《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的通知

小竹前瞻:《细则》,适用于各类证券的发行人、管理人等召开持有人大会使用网络投票系统的情形。细则规定了网络投票系统的定义、申请人委托本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程序和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程序。此外,细则还强调了申请人应当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对相关操作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自2020年12月4日起实施。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做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规范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开展,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2月4日起实施。我公司2004年12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配合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则的具体落实,我公司对《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进行了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版《服务协议》正式启用。请已与我公司签署过协议的老用户下载、打印新版《服务协议》并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寄送至我公司用以替换旧版协议;新用户请按照我公司业务申请要求,下载新版《服务协议》,并与其他业务申请材料一同提交至我公司。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本通知发布之日公布在我公司网站的新版《服务协议》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如今后出现双方所持新版《服务协议》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以本通知发布之日公布在我公司网站的新版《服务协议》文本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2、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证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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