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场服务,提升管理质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
为规范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等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从事主办券商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以及已经开展相关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制作和报送业务备案申请文件。
二、本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文件。
三、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四、申请文件应提交书面文件以及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PDF格式)各一套,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业务实施方案》还须另附一套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并须在盘面上标明申请人名称。
五、对于申请文件要求为原件的,如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申请人盖章,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其中《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业务实施方案》、《公司章程》还应在首页加盖公章。若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的,申请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书》为申请人正式发文,须标明文号、签发人。
七、《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自律承诺书,应采用全国股转公司提供的标准格式文本(可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下载)。
八、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
九、申请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内容。
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XX公司主办券商XX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字样,扉页应标明申请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高管、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十、每份申请文件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十一、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A4纸张印刷(须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申请人签署的业务协议书及其附件(一式四份),无需打孔,应单独装订。
十二、本指南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申请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新增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略)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申请终止从事相关业务备案文件目录(略)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名称变更备案文件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