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定了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参与股票、债券等交易,并可委托机构办理证券资金结算。使用信用证券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需要提交担保证券并可选择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账户,使用衍生品合约账户参与期权业务的,应委托机构办理期权业务的证券资金结算,具体要求可参见深圳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QFII、RQFII登记结算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修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发布。


本指南于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其中QFII、RQFII参与股票期权、债券回购业务相关登记结算安排于证券交易所开通相应业务时生效),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