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129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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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小竹前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保证证券上市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通过上市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审核事宜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做好退市配套制度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本所上市委员会的换届程序,明确上市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2月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18〕64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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