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6-13
发文字号:
中期协字〔2017〕58号
发文机关:
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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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

小竹前瞻:《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指引规定,期货公司为境外交易者提供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经纪服务,境外交易者需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货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行适当性审核,并要求双方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详细见附件。


附件:《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期货经纪合同 补充协议》指引《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期货经纪合同 补充协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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