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2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6〕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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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公告】《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小竹前瞻:为做好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交易结算机构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各类机构业务特点,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具体事项。

现公布《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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