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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公告】《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小竹前瞻:为做好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交易结算机构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结合各类机构业务特点,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具体事项。
现公布《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