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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公告】《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
小竹前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废止前十三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 6 件(见附件 1),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 21 件(见附件 2)。将两部分共 27 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附件:第十四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
中国证监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