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2-11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50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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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号公告】《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小竹前瞻:中国证监会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受理有关申请,同时调整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中国证监会将发布通知,明确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安排,清理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附件: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对于《决定》中取消的涉及我会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见附件2),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对于《决定》中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行政相对人可在完成工商登记后再向我会提交有关申请。


四、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五、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事项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六、有关事项取消、调整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1.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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