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30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1〕65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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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小竹前瞻:2021年7月19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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