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6-0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3〕26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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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公告】《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小竹前瞻:为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的规定,决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做出修改。附件:《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现公布《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6月6日


附件:

1.《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2.《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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