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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公告】《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小竹前瞻:为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的规定,决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做出修改。附件:《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现公布《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6月6日
附件:
1.《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2.《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