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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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B转H业务实施细则

小竹前瞻:本细则规定了上海市场B股上市公司将B股以介绍方式转为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业务,包括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等。投资者使用沪市B股证券账户参与B转H相关业务,只可进行卖出申报,不得进行买入申报。上市公司应指定一家境内证券公司,由该境内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本细则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上海市场B股上市公司以介绍等方式转为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简称B转H)相关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B转H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B转H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B转H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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