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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公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
小竹前瞻:为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适用,证监会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
为明确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适用,我会制定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