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28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发字〔2022〕1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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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

小竹前瞻:《指引》(试行)是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交所基金通平台开展份额转让相关登记结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指引适用于上证基础设施基金份额通过上交所基金通平台开展做市转让、做市份额转入转出等份额转让相关业务,其他未规定的业务适用其他相关规定。并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

各中国结算基金业务参与主体: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开展份额转让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登记结算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结算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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