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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08〕1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小竹前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六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对自成立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27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7件。将这两部分共34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附件: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七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六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自成立以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类和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明令废止的规章27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7件。现将这两部分共34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第七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