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现就期货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对期货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年检。
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按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参加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资格年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