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5-31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53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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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小竹前瞻:本指引旨在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以促进基础设施基金长期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的扩募、信息披露等事项都适用该指引。该指引强调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损害基础设施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规范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现予以发布。


此外,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本所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上市月费、交易经手费及非限售份额参与要约收购业务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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