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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深市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本指南于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