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2022〕3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小竹前瞻:本指南规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适用于在深交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涉及的登记存管、公司行为、清算交收、风险管理等业务,以及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涉及的相关业务。本指南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深市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本指南于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6月27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