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678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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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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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98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工作,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条件确认业务指引》(深证上〔2015〕56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5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条件确认程序》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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