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15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675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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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指引适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基金在本所的上市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的挂牌条件确认申请以及相关存续期管理等事宜。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53号)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保障性租赁住房(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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