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1-0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6〕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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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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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41号)。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规范拟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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