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配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我公司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了主承销商对发行事项的委托方式;
二是将科创板存托凭证纳入首次公开发行限制申购条件。
现予发布,原《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年9月8日发布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