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1-15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9〕11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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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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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满足固定收益证券交易需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调整:


一、通过固定收益平台开展的各类交易,交易时间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二、固定收益平台债券现券交易不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三、固定收益平台债券现券(特定债券除外)交易价格(净价)偏离交易当日日终相关比较基准超过2%(含)的,交易商应不晚于收盘后次一交易日向本所报告该笔交易。


交易商根据前款规定进行报告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的基本信息、交易要素、交易情况及原因等。交易商应当将包含相关内容的债券交易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扫描版发送至bondtrading@sse.com.cn。


四、交易商应当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现券交易价格比较基准体系,相关比较基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债估值、中证估值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公允指标。


五、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8日起实施。本所此前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债券交易情况说明表(样张)债券交易情况说明表(样张)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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