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2-2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0〕10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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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通知》(上证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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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通知》(上证发〔202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行为,进一步防范内幕交易风险,通过对散见于各类规则中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完善,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部分上市公司自行填报内容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不及时等现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现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发布前本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相关的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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