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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3-12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20〕3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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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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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3〕144号)。

各证券经营机构: 


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我会组织起草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本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及机制,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基金、期货相关业务时,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自律组织的廉洁从业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3月12日 


附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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